台商鄭明嘉判10年半 胡鵬年5年

Sep 10, 2026

台灣高等法院重判兩名協助中共統戰部門在台吸收人員的被告,這對兩岸交流的灰色地帶是一記明確警告。

  • 台商鄭明嘉被判10年6月徒刑,退休行政院官員胡鵬年判5年,全案可上訴。
  • 兩人被認定依中共統戰部門指示,提供聯絡資料、安排赴中會晤,替對方接觸並吸收新對象。
  • 胡鵬年鎖定的對象包括退役軍人、政治工作者、里長、退休公務員和國防承包商,多數吸收未成功。
  • 胡鵬年還把中國提供的特定通訊設備帶進台灣並交給他人,法院認為助長統戰勢力,應予嚴懲。
  • 法院強調兩岸正常往來不禁止,但「交流並非毫無界限」,不能藉交流規避國安法規。

展望:兩人仍在押且可上訴,台灣對中國滲透案件的查辦與判刑力道預料會持續加重。

← 最新 · 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