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加重股票交割違約罰則,追蹤期由一年延長至五年
台灣證券交易所將加強管理買進股票卻未履行交割義務的投資人——對過去曾違約交割的交易人而言是壞消息,此舉也意在整頓今年違約交割案件過多的市場。
- 證交所董事會通過新規,將違約交割的追蹤期由一年延長至五年。
- 首次違約者重新獲准交易後,券商必須在其最初 10 個營業日內採行預收款券措施。
- 五年內第二次違約者,預收款券的期間將拉長至 30 個營業日。
- 另有規定將限制券商大量發行權證,調降與其資本額連動的發行額度,並提高權證註銷後應維持在外流通單位數的下限。
展望:多次違約者將面臨長得多的限制,而在發行額度趨嚴的情況下,券商發行的權證供給量可望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