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加重股票交易违约罚则,追踪期由一年延长至五年
台湾证券交易所正在严查买进股票后未能履行交割的投资人——对一直违约的交易人来说是坏消息,此举旨在整顿今年出现过多交割违约的市场。
- 证交所董事会通过新规,将违约追踪期由一年延长至五年。
- 首次违约后,券商必须在该交易人恢复交易后的前10个交易日预先收取现金或股票。
- 五年内第二次违约,预先收取的要求将延长至30个交易日。
- 另有规定将限制券商向市场大量发行权证,调降与其资本额挂钩的发行额度,并提高注销后须维持在外流通单位数的下限。
展望:屡次违约者将面临长得多的限制期,而随着券商在更严格的发行上限下运作,权证供给量应会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