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判決女子須返還8萬元外送餐費
一名台灣男子原本只打算請對方吃一餐,最後卻收到8萬2千元的外送帳單,法院現已判決這筆錢必須返還——這對他而言是一場勝訴,也是對所有交出信用卡資料者的警訊。
- 桃園一名男子透過交友軟體結識一名女子,並在她看他出租房屋期間,將自己的信用卡資料交給她訂一次外送餐點。
- 她把該張信用卡儲存在外送平台上,之後與兩名女兒持續訂購長達兩個多月,累計金額約8萬2千元。
- 她辯稱男方曾對她說「想點什麼就點什麼」,卻無法證明男方曾同意首餐以外的任何消費。
- 桃園法院認定額外的消費構成不當得利,並將舉證同意與否的責任歸於她,判令三人返還除第一天餐飲費用以外的全部款項。
展望:本案judgment仍可上訴,但已劃出明確界線——一次性的用卡授權,並不延伸至日後的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