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在屏東租屋處輕生 房客遭判賠146萬元
台灣法院judgment裁定,租屋處發生死亡事件使房屋成為「凶宅」後,房客必須賠償房東——這對租屋族來說是壞消息,因為他們今後可能要為訪客在屋內的行為負責。
- 一名女子在屏東承租房屋,與弟弟及弟弟的女友同住,該名女友在屋內結束自己的生命。
- 由於台灣民眾普遍避諱曾發生死亡事件的房屋,該屋價值因此減損約新台幣146萬元。
- 法院表示,房客未盡管理房屋之責,即使並非造成死亡的原因,仍須賠償此一損失。
- 死者的兩名繼承人同樣被判連帶負責,因為死者理應可以預見其死亡會損及房屋價值。
- 房客與繼承人都主張求償金額過高;本案仍可上訴。
展望:本案很可能提起上訴,並為台灣租屋族敲響警鐘——在台灣,「凶宅」身分可能讓房價大幅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