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通過「用電大戶2.0」規範,要求業者自設發電或儲能設備
台灣立法院通過新版能源法規,強制大型用電戶自建發電或儲能設備,違規最高可處新台幣75萬元罰鍰——對重工業的成本不利,但有助於電網穩定。
- 新增大額用電契約的企業,必須依一定規模裝設自有發電或電池儲能設備。
- 違規未改善的業者將面臨連續處罰,只要持續未符合規定即可按次裁罰。
- 未聘用合格能源管理人員的罰則大幅提高,從原本的輕微處分提升至最高新台幣50萬元。
- 主管機關今後可公布違規或損害消費者權益企業的名稱。
- 能源供應業者也必須提報並公開銷售統計資料,以協助政府管理需求。
展望:台灣經濟部將訂定確切的容量門檻與期限,因此工廠與資料中心在未來一年將面臨發電機與電池的新增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