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在租屋處輕生害房屋變「凶宅」 法院判房客賠償房東
嘉義一間法院判決一名房客須賠償房東約新台幣107萬元,原因是她的兒子在承租的房屋內輕生,她還企圖隱瞞;對房客而言是一筆昂貴的損失,對房東來說則是部分勝訴。
- 一名女子在嘉義縣承租一間房屋作為扶輪社聚會之用,簽下三年租約,但不到兩個月就開始積欠租金。
- 她的兒子在第三個月於屋內結束自己的生命;她並未告知房東,反而聲稱因為有蛇跑進屋裡把她嚇到,所以想要解約。
- 房東是從鄰居口中才得知真相,於是提告求償350萬元,主張這起死亡事件讓房屋變成沒人想買的「凶宅」。
- 一家估價公司認定市價損失約91萬1000元;法院另計入積欠的租金,並駁回她主張租約已經終止的說法。
- 法院認為,她讓兒子居住在該處,因此須負賠償責任,且她從未依租約規定提前兩個月通知。
展望:本案仍可上訴,而這項判決也再次確認,在台灣,當租屋處內發生死亡事件並重創房屋轉售價值時,房客可能須負起財務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