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在租屋轻生致房屋成"凶宅" 房客被判赔偿房东

Aug 19, 2026

嘉义一家法院判决一名房客须向房东赔偿约新台币107万元,原因是她的儿子在承租的房屋内轻生,而她试图隐瞒此事。这对房客而言是一笔高昂的损失,对房东来说则是部分胜诉。

  • 一名女子在嘉义县租下一栋房屋用于扶轮社聚会,签订三年租约,但不到两个月便开始拖欠租金。
  • 第三个月,她的儿子在屋内自杀身亡;她没有告知房东,反而声称因为有蛇跑进屋里把她吓到,所以想终止租约。
  • 房东是从邻居口中才得知真相,遂提起诉讼求偿新台币350万元,称这起死亡事件使房屋沦为无人愿买的"凶宅"。
  • 一家估价公司认定市值损失约为新台币91.1万元;法院在此基础上加计欠缴租金,并驳回了她关于租约已经终止的主张。
  • 法院表示,她让儿子居住于该处,因此须负赔偿责任,而且她从未按租约要求提前两个月通知终止。

后续展望:该判决仍可上诉,同时也再次表明,在台湾,当租屋内发生死亡事件而致其转售价值丧失时,房客可能须承担财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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