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罵鏡週刊「垃圾媒體」勝訴 二審判免賠
台灣高等法院駁回鏡週刊上訴,維持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不必賠償的判決,這對政治人物批評媒體的言論空間是一大勝利,對媒體提告護商譽的做法則是挫敗。
- 黃國昌在2024年多次公開痛罵鏡週刊是「垃圾媒體」、「綠營跟北檢打手」,被求償百萬元。
- 一審判他免賠,二審高院同樣判鏡週刊敗訴。
- 法院認為這是對公共事務的合理評論,媒體對批評應有一定容忍度。
- 高院還說,鏡週刊拿不出證據證明商譽真的受損,網路上意見市場自然會有人反駁。
- 案件背景是鏡週刊對柯文哲京華城案的系列報導,黃國昌指控報導斷章取義、配合政治操作。
Outlook: 全案仍可上訴,鏡週刊若不服可再上訴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