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寄冥紙或詛咒他人死亡算犯罪嗎?
台灣一家法院裁定,郵寄「冥紙」並附上恐嚇字條構成刑法上的恐嚇罪,此案釐清了傳統習俗在何處跨越界線、成為犯罪。
- 彰化一名男子因寄信給縣議會議長、要求對方「處理」一輛被刮傷的車,並在信中夾帶紙錢以暗示死亡,遭判處四個月徒刑。
- 同一名男子以假名在一天內寄出四封這類信件,其中三封寄給台北的海關人員。
- 依台灣刑法第305條,恐嚇是指明確以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相威脅,並使對方確實產生畏懼。
- 單純焚燒或撒冥紙通常不構成犯罪,因為那是常見的喪葬習俗——但若搭配恐嚇的言語或動作,就可能成罪。
- 純粹的詛咒,例如希望某人死掉,一般不構成恐嚇,因為它仰賴無法實際實現的超自然力量;充其量只是輕微的妨害秩序行為。
展望:法院將持續衡量整體脈絡——象徵物加上任何隨附的威脅——而非單看冥紙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