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最高法院推翻起訴兒童性犯罪的舊時效限制
台灣憲法法庭裁定,舊刑法對兒童性犯罪追訴的期限違憲,這對多年後尋求正義的受害倖存者而言是一大勝利。
- 法庭指出,2005年以前的法律版本過早終止追訴,忽略了受虐兒童往往無法立即挺身而出的事實。
- 此裁定使13件曾因超過時效而遭駁回的案件重啟,並發回下級法院審理。
- 其中一案涉及一名女子,她在1990年代末年幼時遭表親性侵,卻因追訴時效已過而被阻止提告。
- 立法者已於7月通過修法,將追訴時效暫停計算至被害人年滿20歲為止,法庭表示其裁定與這項新規則一致。
- 三名大法官公開表示不同意見,主張已消滅的追訴權不應透過釋憲挑戰而復活。
展望:法院將重啟受影響的案件,而立法者仍需將同樣的保護延伸至涉及兒童性影像的犯罪,這是7月修法所遺漏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