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最高法院废除对起诉儿童性犯罪的旧时效限制
台湾宪法法庭裁定,旧刑法中对起诉儿童性犯罪所设的时效期限违宪,这对多年后寻求正义的受害幸存者而言是一场胜利。
- 法庭表示,2005年之前的旧版法律过早终止了追诉权,忽视了受虐儿童往往无法及时挺身而出的事实。
- 该裁定使13起曾以时效为由被驳回的案件重获生机,将它们发回下级法院。
- 其中一起案件涉及一名女性,她在1990年代末年幼时遭堂兄性侵,却因追诉时效已过而无法提告。
- 立法者已于7月通过修正案,将追诉时效暂停计算,直至受害者年满20岁,法庭表示其裁定与这项新规相符。
- 三名大法官公开表示异议,主张已消灭的追诉权不应通过宪法诉讼予以恢复。
展望:法院将重新审理受影响的案件,而立法者仍需将同样的保护延伸至涉及儿童性影像的犯罪,这类犯罪在7月的修正案中被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