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第二大鸡蛋供应商因贩售过期变质鸡蛋被判有罪
台湾高等法院judgement以将劣质蛋混入产品并在各大超市销售为由,判处该国第二大鸡蛋供应商负责人2年8个月有期徒刑——这对该公司是坏消息,也是对食品供应商的一记警告。
- 经营长期泰安与泰鼎山两家公司的李春明,从零售商处回收过期、退货及临期鸡蛋,并将其混入新鲜盒装蛋中。
- 重新包装的盒装蛋标注了虚假生产日期,流入全联福利中心和大润发,并由此进入普通消费者手中。
- 腐坏、生虫、有裂痕和破损的鸡蛋被加工成液蛋产品,售予食品制造商和家乐福,以减少损失。
- 该手法持续了约六年,法院将其认定为加重诈欺罪,而非单纯的食品安全违规。
- 两家公司此后均已解散,但对其处以的2600万元新台币罚款和4100万元新台币的犯罪所得没收已经定谳。
展望:判决仍可上诉,因此即便针对两家公司的罚款已经确定,案件仍可能继续拖延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