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第二大蛋商遭判刑 過期腐敗蛋流入市面
台灣高等法院judge國內第二大蛋品供應商負責人有期徒刑2年8月,因其將劣質蛋混入產品並於各大超市販售——這對該公司是壞消息,也是對食品供應業者的一記警鐘。
- 經營「長基泰安」與「泰鼎山」的李俊明,向零售通路回收過期、退貨及接近效期的雞蛋,混入新鮮盒裝蛋中。
- 重新包裝的蛋盒標示不實生產日期,供貨至全聯與大潤發,再流向一般消費者。
- 腐敗、生蟲、裂殼與破損的雞蛋則被製成液蛋產品,售予食品加工業者與家樂福,以減少損失。
- 該手法持續約六年,法院認定構成加重詐欺罪,而非單純的食安違規。
- 兩家公司雖已解散,但新台幣2,600萬元罰金與4,100萬元不法所得沒收部分均已定讞。
展望:本案量刑仍可上訴,因此訴訟程序可能持續延宕,惟針對兩家公司的罰鍰處分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