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修法:身故前2年内赠与的遗产税调整

Aug 21, 2026

台湾立法机构修改了对身故前不久所作赠与的课税方式,这对未收到这些赠与的继承人是好消息,对已收到赠与的亲属则是坏消息。

  • 身故前两年内赠与特定近亲的财产仍计入遗产,但现在由各受赠人就自己所获部分缴纳遗产税。
  • 受赠人即使抛弃继承权或本来就不是法定继承人,仍须纳税,且以其所受财产的价值为限。
  • 此次修法源于一起宪法法庭判决:某男子将一大笔股票赠与妻子,妻子与子女抛弃继承,结果其婚外所生的女儿独自承担了全部税款。
  • 该法也明确了纳税义务人——继承人及遗嘱指定之人,无继承人时则为遗产管理人——以化解遗嘱有争议或处理不当所引发的纠纷。
  • 分期缴纳更为便利:取消了分期缴纳的最低税额门槛,但若有一期未缴,将被要求于10日内一次缴清剩余全部税款。

展望:税务机关今后将分别向各受赠人课税,这应能避免某一位倒霉的继承人被迫承担他人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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