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子谎称付款换取视讯裸聊,被判罚金并宣告缓刑
台湾一家法院对一名男子作出处罚,他承诺付钱换取成人视讯聊天,事后却未付款便将对方封锁——案件虽小,却是网络"不付款"行为被直接认定为诈欺的罕见案例。
- 去年5月,高雄一名男子提出以高额报酬要求一名女子在视讯通话中脱衣,通话一结束便切断联系。
- 该女子向警方报案;男子承认诈欺,与对方达成和解,并在法庭上支付了六位数新台币的赔偿金。
- 检方还指控他偷录该次通话,但对其手机进行的鉴识检查未发现任何影像,因此该项指控未获认定。
- 法院考量其年纪尚轻、素行良好且获得被害人原谅,判处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并宣告缓刑2年。
展望:本案仍可上诉,但它树立了一个标杆:违背网络付款承诺可能招致刑事诈欺责任,而不仅仅是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