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前高速公路局长李泰明因输送工程利益获刑四年

Aug 20, 2026

台湾最高法院已就前台湾高速公路局局长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其四年有期徒刑,为这起拖延14年的贪腐案画上句号。

  • 李泰明曾任台湾高速公路局最高首长,被认定于2008年协助营造企业在一项高速公路交流道工程中多获利329万元新台币。
  • 同案中,前工务组组长洪明谦被判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 两人变更了一处挡土墙的设计,并以限制性招标方式发包分包工程,此前他们采信了营造商提出的不实陈情,且未进行任何实质审查。
  • 此案审理过程一波三折——一审无罪,二审有罪,其后三度发回更审,最终因审理过度迟延而获减刑。
  • 检方已被要求启动措施,防止两人潜逃出境。

展望:判决确定后,两人现将面临被收押执行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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