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在租屋自杀致房屋变“凶宅”,房客被判赔偿房东
嘉义一家法院判决一名房客须赔偿房东逾新台币100万元,原因是其儿子在承租的房屋内自杀。在这起关于房屋沦为凶宅后由谁承担损失的案件中,房东胜诉。
- 这名女子自2025年年中起租下嘉义县一处房屋,租期至2028年,用作扶轮社聚会场所,但不到两个月便开始拖欠租金。
- 租期进入第三个月时,她儿子在屋内自杀身亡;她并未告知房东,而是称自己因滑倒受伤、且有蛇进入屋内,因此想要解约。
- 房东是从邻居口中才得知真相,遂提起诉讼求偿新台币350万元,称该房屋已成为无人愿意购买的“凶宅”。
- 一家估价公司认定,房屋市场价值损失略高于新台币91万元,法院再加上欠缴租金,判赔总额为新台币1,073,731元。
- 法院驳回了她关于租约已默示终止的主张,认定她仍占有该房屋,且从未依约提前两个月通知。
展望:该判决仍可上诉。此案也让台湾房东在房屋因发生死亡事件而丧失转售价值时,更有底气求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