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巨城百货店员偷拍试衣间女客 判刑4个月不予缓刑
台湾新竹地方法院判处一名百货专柜店员4个月有期徒刑,对受害女客是迟来的正义,对加害者则是实刑警告。
- 一名吴姓专柜店员去年9月在新竹远东巨城购物中心值班时,蹲在试衣间外用两支手机从帘子下方偷拍女客更衣。
- 女子当场察觉并报警,警方到场扣下两支手机,全案移送地检署侦办。
- 法院依刑法“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判刑4个月,可易科罚金约12万元。
- 被告虽坦承犯行、也符合部分缓刑条件,但因尚未与被害人达成调解,法院认为给予缓刑并不公平,因此拒绝。
- 两支手机都被没收,包括其中一支是店内公用手机。
展望:全案仍可上诉,若双方后续达成调解,二审是否改判缓刑将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