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金山和約並未決定台灣主權歸屬
台灣學者在舊金山和約簽訂七十五週年之際主張,台灣的地位從未交予中國——此說法直接挑戰北京的主張。
- 1951年的和約僅表示日本放棄台灣與澎湖,從未指明由誰接收。
- 1943年的《開羅宣言》屬於政治聲明,而非經簽署的條約,因此不具將台灣移轉予中國的法律效力。
- 英國當時曾告知中華民國,僅憑開羅宣言無法移轉主權,必須另訂正式和平條約。
- 1950年美國宣布台灣海峽中立化,正式將台灣地位視為未定,這也讓華府得以介入。
- 核心論點:台灣的前途應由居住於此的人民決定,且此議題必須維持國際性質,而非成為中國的內政事務。
展望:隨著台北藉和約週年建構自決的法理論述,預料北京將強力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