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竹田鄉長傅民雄貪汙案二審維持20年重刑
屏東一名國民黨籍前鄉長就公共工程收賄遭判處20年有期徒刑,上訴後遭駁回,並須繳回從中獲取的不法所得。
- 屏東縣竹田鄉前鄉長傅民雄,被認定於2015年至2017年間,就學校通學步道、公園及納骨塔工程與廠商勾結,罪名成立。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維持原判:有期徒刑20年、罰金新台幣200萬元,並褫奪公權8年。
- 合議庭並新增一項一審漏未宣告的沒收命令,追繳納骨塔工程的不法所得新台幣100萬元。
- 在傅民雄與廠商之間居中牽線的一名地方民代助理,也維持原本2年6個月的刑度。
- 一審判決後,傅民雄曾稱本案是政治操作,並自比柯文哲;這次他則保持沉默,家屬表示尚未看到判決書。
展望:傅民雄仍可上訴最高法院,但目前判決效力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