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非法棄置廢棄物 男子遭判刑兩年
一名累犯在屏東鄉間傾倒一整車廢棄物,並將故障的車輛棄置現場,遭判處兩年有期徒刑——這在台灣是對非法棄置罕見的重罰。
- 一名簡姓男子收取少額費用,從高雄載運廢輪胎、木材、塑膠與土方,傾倒在屏東新埤鄉的空地上。
- 他並未領有廢棄物清運許可,傾倒到一半卡車故障後便逃逸,將垃圾與車輛一併留在現場。
- 警方循線查獲,他坦承傾倒行為,但拒絕交代廢棄物來源。
- 法院查出他先前已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公共危險罪的前科,除徒刑外並諭知沒收其不法所得。
展望:本案仍可上訴,但兩年的刑期顯示法院已將累犯式非法棄置視為危害公共衛生的犯罪,而非一罰了事的輕微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