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鄰居錄音案判賠定讞
台灣法院確認一對夫婦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兩人長期偷錄樓上鄰居長達一年多,此案警示噪音糾紛並不等於可以持續監控他人。
- 台北一處公寓的一對夫婦在自家天花板裝設監聽與錄音設備,並近乎全天候持續運作長達17個月。
- 兩人辯稱是為了蒐集樓上住戶製造噪音的證據,但錄音內容也錄下鄰居的私密對話與日常生活。
- 高等法院質疑此一說詞:他們早在提出噪音問題的數個月前就開始錄音,且從未報警、通報環保機關或告知其他住戶。
- 縱使採信其動機,法院仍認為所採取的手段遠超出合理範圍,違反比例原則。
- 全案判決確定,兩人須支付賠償金。
展望:本判決為台灣的公寓住戶糾紛劃出明確界線——蒐集噪音證據應循官方管道,而非隱藏式麥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