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父親性侵兩名熟睡女兒 遭判刑七年六月
台灣一間法院依父親趁兩名女兒熟睡時多次性侵,判處七年六月有期徒刑,此案為家庭內性侵案件中罕見的重刑。
- 苗栗地方法院認定該名男子犯下六起對於無法抗拒之人性交及猥褻罪行。
- 性侵行為從二○○八年持續到二○一六年,當時兩名女兒分別就讀高中與國中。
- 法官指出,他為滿足一己私慾而背棄保護子女的責任,對兩名女兒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
- 他坦承犯行,但兩名女兒均未原諒他,因此不予從輕量刑。
展望:本案仍可上訴至上級法院,相關協助亦可透過台灣的兒少保護專線取得。
台灣一間法院依父親趁兩名女兒熟睡時多次性侵,判處七年六月有期徒刑,此案為家庭內性侵案件中罕見的重刑。
展望:本案仍可上訴至上級法院,相關協助亦可透過台灣的兒少保護專線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