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兩名昔日同學為詐騙集團當車手 雙雙入獄
彰化兩名國中時期結識的男子,因協助詐騙集團而各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案發關鍵竟是一筆不到新臺幣一千元的匯款。
- 彰化地方法院認定兩人於2024年3月加入詐騙集團,均犯下加重詐欺罪。
- 其中一人擔任負責到自動櫃員機提領現金的「車手」,另一人則負責收取款項並向上層轉交,藉此切斷金流軌跡。
- 該集團以假中獎名義誘騙一名女子匯款,其中包含一筆新臺幣800元的小額轉帳。
- 該名女子察覺受騙後報警,整個犯罪組織因而曝光。
- 兩人均坦承犯行,且查無收取報酬的證據,各獲減刑至一年。
展望:本案判決仍可上訴,而在臺灣的詐騙集團結構中,底層車手仍是警方最容易查獲的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