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男子騷擾恐嚇前女友 遭判拘役40日
苗栗地方法院認定一名男子犯恐嚇危害安全罪,他先前對前女友狂打電話、狂傳訊息,還揚言要拉人陪葬——對報警提告的女方而言,這是一次勝訴。
- 該男子因分手心生不滿,去年3月間連續多日不斷撥打她的手機與公司電話,並持續透過LINE傳訊息騷擾。
- 通話中,他稱自己不想活了,想「拉人一起死」,還質問誰會先消失。
- 女方心生畏懼,遂前往警局報案,提出跟蹤騷擾及恐嚇告訴。
- 法院表示,他本應冷靜處理自身情緒問題,卻選擇以跟蹤騷擾及恐嚇的方式為之,足見自制力不佳。
- 他坦承犯行、無前科,並與女方達成和解,惟迄今尚未給付賠償金——法官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展望:本案刑度得易科罰金,因此主要待觀察的問題在於他是否確實支付和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