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校園霸凌輕生案:教官公然侮辱罪不成立

Aug 22, 2026

台灣一所學校的教官曾罵一名學生「垃圾」,該名男學生其後輕生,法院日前判決該教官無罪;這項判決對家屬,以及關注校方究責問題的家長而言,都將是難以承受的打擊。

  • 台中豐原高中一名學生因涉嫌竊盜遭校方人員長達數月的搜查與盤問,於2023年輕生。
  • 調查證實校方人員確有霸凌行為:校長遭免職、前學務主任遭停職,主任教官則遭解職。
  • 檢方對該教官所說的「垃圾」、「人渣」、「危險人物」等言詞不予起訴後,家屬自訴該名教官。
  • 法院認同這些字眼具有貶抑意味,但表示當時周遭並無他人可聽聞,因此不構成法律上的公然侮辱。
  • 法官並認定,教官的主要目的是警告其他學生不要違反校規,而非攻擊該名男學生。

展望:家屬仍可上訴,這項判決也可能促使各界施壓,要求台灣法律更嚴格規範教師與校方人員的言語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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