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涉台鐵電梯工程收賄遭判刑 最高檢察機關質疑其「公務員」身分認定
台灣最高檢察機關正設法推翻一件已定讞的7年6月貪污判決,主張法院對於「何謂公務員」的法律解釋過於寬鬆——本案結果可能改變政府工程民間承包商的處罰方式。
- 一名建築師在為國營鐵路規劃、監造電梯工程期間,收受建商新台幣166萬元賄款,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его有期徒刑7年6月。
- 檢察官現主張本案不應適用該條例,因為鐵路機構係以國營事業方式經營,並非移轉國家實質公權力的政府機關。
- 其論點為:單憑一紙私法契約或採購案,並不足以使民間專業人士轉變為公務員——這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且具備以國家名義行使職權的權限。
- 若此次非常上訴成功,參與公共工程的建築師、工程師與顧問將改依政府採購法論處,刑度將較貪污治罪條例為輕。
展望:最高法院將決定是否撤銷原判決,其見解也將為日後所有涉及政府契約外部專業人士的賄賂案件確立判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