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雇主懷孕媳婦通姦 新竹法院判賠
新竹一間法院判決一名男子須為外遇賠償,該外遇導致給他工作機會的雇主家庭破碎,對他而言代價高昂,對丈夫來說則是部分勝訴。
- 新竹一家由陳家經營的公司,基於同情僱用了一名因一起死亡事故而面臨刑事與民事訴訟的男子。
- 他隨後與老闆家新婚的媳婦發生婚外情,該名媳婦當時已懷有身孕。
- 這名男子曾對丈夫嘲諷,稱判決也不會讓他賠錢,且自己照樣過得很好,丈夫因而提告求償新台幣100萬元。
- 法院認定其婚姻與家庭已遭破壞,判賠新台幣40萬元精神慰撫金,並認為男方提出的30萬元和解金額過低而未予採納。
展望:若未上訴,此判決即告確定;此外,該名妻子還面臨男方配偶另行提出的新台幣30萬元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