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三重員警遭毒駕撞死案更審
台灣高等法院的更審目前聚焦於一名吸食「殭屍煙彈」等毒品後駕車的駕駛人是否構成危險駕駛——對於遭他撞死員警的遺孀而言,這是一項痛苦的挫折。
- 黃國瑋坦承車禍事實,但其律師主張他並未構成公共危險罪。
- 辯方主張,午夜過後道路幾乎空無一人,他並未飆車或蛇行,因此不應將整整一小時的行車過程都認定為危險駕駛。
- 檢方與遺孀的律師則反駁指出,他行經市區道路、闖紅燈、逆向行駛,在肇事致死前已多次險些撞及行人與車輛。
- 這名員警的遺孀表示,她的孩子仍會問爸爸什麼時候回家,而她持續出庭,就是要推動台灣正視毒駕問題。
- 本案已歷經國民法官審判及三級三審;家屬希望維持原本十八年六個月的刑期。
展望:雙方須於九月下旬前提出詳細的行車時序資料,辯論庭定於十月一日進行,法院希望當天即可終結本案並訂下宣判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