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清潔隊員變賣回收物遭起訴
台中一名臨時清潔隊員因將沿線收運的回收物變賣,遭依貪污罪嫌起訴,不過檢方請求法院從輕發落。
- 這名由台中市環保局僱用的隊員,將收運過程中的廢金屬、水龍頭、一台筆記型電腦及電池留下,變賣換取個人現金。
- 變賣所得總計不到新台幣1萬元,但依我國貪污治罪條例,變賣公有回收物已構成貪污。
- 他向廉政署自首,並繳回全部所得,於7月遭到起訴。
- 檢方以金額微小、坦承犯行,以及初為人父的經濟壓力為由,請求減輕或免除其刑。
展望:法院將裁定是否免其刑責,本案也凸顯我國對公務人員即使是輕微侵占公有財物的行為,仍採取嚴格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