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前縣議員陳滄江貪污無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有罪
台灣二審法院撤銷金門縣前縣議員陳滄江的貪污有罪判決,對他而言是一大勝利,但仍留下刑事有罪判決與徒刑。
-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認定陳滄江並未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撤銷原審判決。
- 陳滄江曾將一名親戚登記為公費助理,實際上這筆錢是支付給擔任他私人助理的兒子。
- 由於這些款項並未流入陳滄江本人手中,法院認為貪污罪名並不成立。
- 他改被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兩罪各處六個月徒刑。
- 陳滄江、他的兒子與該名親戚均請求緩刑,但因行為持續期間長久而遭駁回。
展望:陳滄江表示,將在與律師研讀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