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工程約僱人員遭訴挪用公款,主管獲緩起訴
台北市工務局一名年輕的約僱工程人員兩度竊取公款後自首,其課長也因隱匿不報而受牽連——兩人皆遭究責,市府顏面盡失。
- 一名33歲的約僱助理工程員,從存放公園水電費專款的保險箱中竊取現金,用於購買個人物品及約會開銷。
- 其父得知後告知課長,課長選擇私下收回鑰匙並將款項補足,而未依規定通報。
- 該名工程員隨後又誆騙同事交出第二把鑰匙,再度取走現金,直到花光錢財才向廉政機關自首。
- 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及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起訴,本案並成為士林地院首件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的貪瀆案件。
- 課長原可能因包庇下屬面臨最重七年有期徒刑,但因款項已全數返還且態度良好,獲一年緩起訴處分並須繳交公庫一筆金額。
展望:本案即將進入國民法官審判程序,作為該法院首件此類貪瀆案件,後續發展備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