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三重前里長偽造文書盜賣里民房產 判刑4年8月
新北三重一名前里長利用里民信任盜賣對方房產,對受害的年邁里民是重大打擊,法院重判以示懲戒。
- 連任6屆的前里長洪嘉仁協助一名長期洗腎的年邁里民補辦房地所有權狀,趁機取得印鑑章與證件資料。
- 他在一堆待簽文件中夾入房屋出售同意書,讓里民在不知情下簽名蓋章,房產隨即被過戶給共犯周姓男子。
- 兩人事先偽造里民積欠917萬元借款的假象,讓過戶看起來像是還債,之後再以930萬元轉賣他人。
- 法院認定兩人不僅未悔改,還串供編造謊言,甚至盤算受害者若病故就能脫罪。
- 洪嘉仁依偽造私文書罪判4年8月,周男判3年,買方吳男以故買贓物罪判1年4月並沒收房地。
展望:全案仍可上訴,房地已遭沒收,受害里民能否完全取回產權仍待後續程序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