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妇偷邻居一颗火龙果 被罚新台币3万元
南投一名71岁妇人因一颗水果被判窃盗罪成立,为她多年来邻居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小偷小摸行为付出了昂贵代价。
- 某日清晨,她从邻居门外的鞋架上拿走了一颗价值新台币176元的火龙果。
- 她否认偷窃并与邻居发生争执后,监视器画面证实是她拿走的。
- 她辩称该水果已腐烂并流出汁液,她是为了保持鞋架整洁才将其丢弃。
- 此前一名孩童的玩具失踪后,邻居就已警告过她,而检方对更早的一起窃盗案也未予起诉。
- 法院判处她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新台币3万元,理由是她始终未归还该水果、否认犯意,且未达成和解。
展望:除非她提起上诉,否则罚金维持不变;而曾经选择视而不见的邻居们,如今有了法院判决作为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