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两男子协助诈骗集团取款 各判刑一年
彰化两名国中同学因协助诈骗集团转移赃款,各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对两人而言是坏消息,也提醒世人:即便金额再小也会遭到起诉。
- 一人担任从自动柜员机提领现金的"车手",另一人负责收取款项并向上层转交。
- 该集团以假中奖诈骗手法,诱使一名女子汇款,其中一笔小额汇款仅新台币800元。
- 正是最后这笔小额款项让他们栽了跟头——被害人察觉受骗后报警。
- 所使用的账户属于一名不知情的朋友,是借来用以掩盖资金流向的。
- 两人均坦承犯行,且无证据显示曾获取报酬,因此获得减刑。
展望:该判决仍可上诉,而台湾法院持续将底层诈骗执行者视为完整的诈欺共犯,而非无足轻重的小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