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内第三度酒驾被捕,并酿成致命车祸——再次被裁定不得交保
高雄一家法院第三次驳回一名男子的请求,拒绝释放这名因酒驾肇事致人死亡而被羁押的被告,认同被害人一方的意见,而未采纳他外出赚钱以支付和解金的请求。
- 江姓男子曾于2020年、2021年两度被查获酒驾,去年9月又撞上一名骑机车的女子,该女子伤重不治。
- 他的呼气酒测值远超法定标准,目前面临的罪名法定最低刑期为五年。
- 他的律师请求以新台币15万元交保,主张他需要工作赚钱,以便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
- 法官表示,想赚钱支付和解金与羁押事由无关——本案罪名重大,且他确有逃亡之虞。
- 他对所有犯行均已坦承,但法院裁定,认罪并不能消除逃亡的可能性。
展望:随着8月下旬期限临近,他的羁押再度获准延长,在案件进入审理程序期间,他仍将继续被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