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收紧对身故前两年内赠与的遗产税规定
台湾立法机构修改了临终前赠与的遗产税课征方式,对于未收到这些赠与的继承人是好消息,对于已收到赠与的亲属则是坏消息。
- 身故前两年内赠与特定近亲的财产仍计入遗产,但现在每位受赠人各自负担自己应分摊的税款。
- 每个人的应纳税额以其所受赠财产的价值为上限,且即使抛弃继承权,仍须缴纳。
- 这项修改源于一起宪法法庭判决:一名男子将大量股票赠与妻子,妻子和子女抛弃继承,结果他的非婚生女儿被课征了全部税款。
- 法律现已明确规定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人:继承人和遗嘱指定的受益人,若无继承人则为遗产管理人。
- 分期缴纳变得更容易——过去只有超过一定金额的税单才能分期的规定已被取消,但若有一期未缴,将被要求在十日内缴清全部剩余税款。
展望:税务机关将开始向每一位受赠人分别开出税单,这应能避免单一继承人被迫承担全部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