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公园管理处职员被控侵占31.2万元新台币,成为国民法官首例贪渎案
台北市一名公园管理单位职员被控窃取公款用于个人购物和约会,其案件将成为该辖区首件由国民法官参与审理的贪渎案。
- 一名负责处理公园水电费的约聘工程助理,在两个月内从办公室保险柜取走31.2万元新台币。
- 他先是用自己的钥匙取走15万元,被发现后予以归还,随后又骗取同事交出另外16.2万元。
- 由于无力偿还第二笔款项,他坦承犯行并向廉政机关自首。
- 一名发现首次窃取行为却未通报的科长获缓起诉处分,须向公库缴纳8万元新台币。
- 由于侵占公有财物的最低刑期为十年,该案自动进入由职业法官与国民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
展望:作为台湾国民法官制度在贪渎案件中的早期检验,此次审判将受到密切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