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巨城店员偷拍女顾客更衣 获刑4个月不予缓刑
新竹一名专柜店员偷拍女顾客在试衣间更衣,被法院判处刑罚,对受害女子而言是迟来的交代,对加害者则没有宽容余地。
- 吴姓店员去年9月在巨城购物中心值班时,蹲在试衣间外用手机从隔帘下方偷拍女顾客更衣。
- 新竹地方法院依刑法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判处他有期徒刑4个月,可易科罚金约12万元(新台币)。
- 法院不予缓刑,理由是他尚未与被害人达成调解,给予缓刑并不公平。
- 涉案的两部手机全部没收,其中一部是店里的公用手机也照样没收。
- 该女子当场察觉并报警,警方到场即将手机扣押,吴男从头到尾都认罪。
展望:全案还可上诉,如果双方之后谈成和解,缓刑仍有翻案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