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醫療法規趨嚴:偷拍最高可判5年,對醫事人員施暴最高罰新台幣25萬元
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加重診所偷拍及攻擊醫事人員的刑責與罰則——對病患與醫院員工是好消息,對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診所則是壞消息。
- 偷拍或窺視病患,最重可處三年有期徒刑並科罰金,設備並沒收。
- 經營協助他人偷拍病患的業務,或散布、販售相關影像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更高額罰金——未遂犯亦罰。
- 恐嚇或攻擊醫事人員的罰鍰,從最高新台幣5萬元提高為新台幣5萬元至25萬元,適用對象並擴及醫院其他工作人員,不再僅限醫師與護理人員。
- 於醫事人員執行業務時公然侮辱者,最重可處兩年有期徒刑。
- 未依規定設置必要安全維護措施的醫院與診所,亦將面臨罰鍰。
此次修法源於5月間某連鎖醫美診所診間被發現裝設針孔攝影機,後續其他醫美診所也陸續傳出類似案件。
展望:在主管機關開始執行新罰則之前,診所將面臨壓力,必須證明已完成診間反偷拍檢查並設置安全維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