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通過能源法案,要求大用電戶自建發電或儲能設備
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相關規定,強制晶片廠、資料中心等大型新增用電戶自建電力或電池儲能設施;此舉對產業界而言是一項昂貴的新負擔,卻也是邁向穩定電網的一步。
- 任何新增契約容量超過一定門檻的能源用戶,都必須在期限內裝設一定比例的自有發電或儲能設備。
- 規範對象鎖定大用電戶——半導體廠與大型資料中心——這些產業的成長正對台灣電網造成壓力。
- 企業若無視規定或未能改善問題,將面臨連續裁罰;未依規定聘用合格能源管理人員的罰則也大幅提高。
- 主管機關另取得公布違規業者名稱的權力,適用於產品能源使用量標示不實或隱匿的廠商。
- 能源供應業者將必須提報銷售統計資料,協助政府進行需求管理。
展望:容量門檻與期限等細節,接下來將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晶片製造商與資料中心業者將密切關注相關成本。